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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姨妈有一处门面,前段时间有人想来出租,时间为5年,当时是大舅与承租人签了一份定约,但是姨妈本人没有签字,后来我姨妈不想租出去,就把定金退给了承租人,定约原件也收了回来,但是承租人要求姨妈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2年内门面是自己使用不能租与其他人,如租与其他人就必须给他一万五的毁约金,我想询问的是这份保证书是否有法律效应,如果姨妈把门面租与别人,是否真的需要给他赔偿一万五?

其它综合
2011-09-17 1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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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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