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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7年在团圆路购得一房,但到去年7月20号才装修,当时发现水表已有63立方的计数,已向物业反映。今年9月1日正式入住。今天去交消费被告知要交500余元水费。可我才用了不到30立方的水呀。在此期间并无告知要交滞纳金,这合理吗?

损害赔偿
2011-09-18 11:30: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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