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为校后勤管理人员,因阻止副校长偷公物而被其打骂,后导致精神分裂症。(医院诊断)请问:
一、周某第二次住院费用应由谁付。(两年来周某家人多次找副校长索要二次住院费,就是不给)。
二、丈夫因公致病,妻子在家照顾,学校立即停发工资是否合理?
三、因公致病,学校让自己负责治疗是否合理?
四、事发两年,目前寻找给因公致病的人治疗途径,是否超过期限?
五、事发之后,学校领导口头承诺,工资按在岗发给,近一年来未能如实照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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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鉴定已过期限。但学校作出承诺,可同过民事赔偿的途径赔偿。如是精神病,学校停发工资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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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单位按照工伤处理,支付医疗费、工伤工资、护理人员工资,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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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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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还是跟单位协商吧 工伤已经处理不起来 超过一年的申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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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