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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15我停经四十天在天目**卫生院就诊,妇产科医生当时进行B超检查,血液,尿液化验,就说宫内早孕吃药能打掉胎儿,不用做手术。在按照处方上的服用方法吃药三天后,我发现胎盘还是没有打掉,于是在17日下午又来到卫生院进行检查做了第一次清宫手术。两天后,再次感到不适的我又一次来到卫生院,妇产科给我又做了B超和尿液化验检查后再一次给我做了第二次清宫手术,两次手术期间由于医生的误诊,我没有得到很好的休养,对我的身体已经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在作完两次清宫手术后的2011年9月10日,我突然腹部剧烈疼痛难忍而且出现大出血,面色苍白,再次送往镇卫生院检查才确定为是宫外孕破裂必须做手术,随时会有生命危险。而且还输了血。 我的疑问是; 在第一次卫生院就诊时,B超检查,尿妊娠试验都宫内孕就让孕妇服药,没有效果之后的两次B超检查,一次验血,两次尿检均未发现宫内妊娠,两次清宫宫内都无物清出,这时候作为妇产科医生凭职业敏感应当考虑宫外妊娠这种情况,应果断采取措施进行治疗,不能继续让我上班工作,而如今造成我手术切除输卵管的后果,我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主要在于对病症的鉴别诊断不全面,没有结合患者的临床症状对检验结果进行综合分析与判断,从而导致误诊。妇产医生对病人也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所以他们的诊疗行为存在误诊,导致延误治疗,最终是由于宫外孕导致我失血过多造成身体极度虚弱,影响了我全家的工作和生活,医院应承担医疗事故的民事赔偿责任。

医疗纠纷
2011-09-17 14:55:1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所述属实,医院有过错,可以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需要代理请与我联系。
  • 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的过错,并造成危及生命的不良后果。宫外孕的及时正确诊断和正确处理,是至关重要的,在医院多次就诊的情况下,还发生了破裂出血的情况 ,医院的失职是十分明显的。符合医疗损害(医疗事故)的基本构成,建议请医疗专业律师介入,可出现直接起诉医院,胜诉没有悬念,如有需要,可以联系本律师,本律师专门为患方代理处理各类医疗纠纷。
  • 你好!
    医院有责任的,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以明确医院的责任及责任大小!建议你申请做司法鉴定!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第三方调解处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解决!
  • 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你搜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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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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