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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6月10号到竹溪县*保健院,诊断为“宫内孕”。6月12号作了人流手术,后几次复查医生都是开了些消炎药,打消炎阵。后来拖到7月6日,到县人民医院检查,确诊为“宫外孕”,做了“右侧输卵管切除手术”,医生说如果发现得早,也许输卵管能保住。 请问县妇幼保健院要承担什么责任?

医疗纠纷
2010-08-04 16: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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