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桌挨着吃饭,谁也不认识谁,因主方椅子倒了,对方大笑,我方不爱听了,拿起酒瓶就跟对方一个15岁的男孩打起来了,双方都有伤都住院了,都在脸部,都够成轻伤了,我方23岁,此事已经过公安,而且公安都做了口供,建议我方私了对我方有利。如果私了,我方应付对方多少钱,有没有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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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双方均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协商解决。为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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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标准进行赔偿,可以适当多赔,不然,协商不成,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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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调解解决是没有具体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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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心里可以承受的价位即可,没什么标准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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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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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并无标准。一般可高于法定的赔偿额。轻伤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及时请律师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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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赔偿看各方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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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对方的实际花费,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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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