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某广告公司的一名员工 公司原以招聘文员兼话务一职7.11日录用了我 在公司有关负责人面试时曾约定过有关薪资方面是:底薪1200+提成 当我们工作一星期后告知我没底薪 如今我已工作2个月 只给7月份的18天的工资647元 现已到发8月工资时工司只给予我半月工资说是原承诺的第一个月另一半的底薪说是8月没有签单就没底薪 我想就这一问题咨询一下 公司说不签单就不给工资连最低保障都没有的行为是否合法 我又是否能获得1200的底薪 我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来维护伙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