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差几天不到一个月(七月五号去的),刚去时经理就说一个月多少钱。然后这个月三号(礼拜一)早上开晨会是又说,辞职要提前十五天打辞职报告。我们所有员工去时都是没有欠合同之类的东西,工资也是个口头的承诺(干的时间长点的同时有拿到工资的)。我一听这个说家里有事,十号发了工资就要走的,来不及打辞职报告了。经理就说那你现在就走吧,我问工资怎么办,他说我给你打电话吧。今天十号我打电话问他,他说因为上个月我也没干够一个月,也没打辞职报告,说我一分工资也没有。
我想咨询下,我的工资还要的来吗?我在法律这边占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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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给你的话 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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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回自己得工资。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所要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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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我该如何要呢?何种方法?我直接跟他们要估计很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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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回,按实际工作天数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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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应发给你工资,而且你依法可领取半个月的补偿金,因未签订合同你可依法主张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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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