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工人,2011年6月9号晚在工作中受伤,工伤认定已批.住院期间,公司只给了我医药费用,陪护人员公司没给,让我家属陪护.工伤前工资2300元,住院期间工资1000元.在许昌市人民医院住院41天后,发现左手小拇指骨头接歪,又转院到许昌市仁和骨科医院治疗,转院后医疗费用工伤保险不再报销(理由是仁和骨科是私立医院,但是这个医院别的病号,工伤保险却可以报销). 请问:转院后的医疗费是否可以报销? 两个医院住院时间83天,生活费.陪护费.营养费都没有. 请问:我应该得到多少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