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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二人从2007年1月开始在一家企业做门卫,去年工资为30000元,至今未办社保。今年7月跟老板娘发生矛盾,便辞退二人并补偿2个月生活费共计2400元。由于父母对这方面不懂便在补偿协议书上签字。请问律师企业有没有按劳动法来赔偿?我父母有没有在星期天,节假日等这方面的补偿?现在可不可以向企业追加补偿?请赐教。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9-15 16:12:14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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