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水电工程公司上班,至今做了18年5个月,公司是私营的。我今年53岁,在那公司到现在总共做了18年5月。至今年10月老板应牵连到贿赂行为被上面通知取消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所以我就被公司通知休息,每月发600元生活费。但到12月5号公司通知我到公司去办辞退手续,我想问一下我的赔偿金是怎么算的?
1 我的前12月平均工资在1700月,但老板说里面有车贴和饭贴是不算的。但我从没听说有车贴。工资卡上也没车贴和饭贴这一类。饭贴到是说起过。老板说他那里是有明细的,但我没收到过这明细。他说我的月平均只有1200元。这样算可以吗?
2 在今年10月只说叫我休息,每月发600元,但到12月5号叫我去办辞退手续,我可以拿到另外的1月工资吗?
3 以我们公司的那件事情我可以18.5×2吗?
4 我们的高温费和年底的红包不是打在银行卡上的,这可以加在我的前12月的总收入上吗?
5 我是在1992年到1997年每年签的合同,1997年以后是长期合同,到末前为止从没签过,这算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吗?
6 像我这情况还有没有其它补贴或赔偿?
7 具体的赔偿算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