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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魏生前育有二子三女,三女出嫁后由二子共同赡养。02年大儿子甲因病去逝,其子女四人由其妻王某独自抚养,其间,二儿子乙及儿媳借口王某不共同赡养而拒绝赡养老人,二老独立生活,生活窘困。今年九月二老相继去世,留下老宅基地一块约200平米,松木林一片估约4万,菜地若干,田地若干。处理完二老后事后,其子乙及儿媳又借口王某近几年未尽赡义务声称这几年老人由其赡养而对老人遗产不予分割,并总恶言相向。现王某子女四人欲主张自己的继承权。1、向法院起诉的话具体如何操作,证据如何惧和提供?2、宅基地上的房屋已经拆除,可否主张?3、松木林在遗产范围上我要如何表达?4、遗产继承的诉讼费如何计算,原被告如何分担?

继承
2011-09-18 13: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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