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是2002年6月4号进厂,在2006年7月29号厂方帮我调整工作职位,就让我先写的辞职书,再填进厂单,(本人一直没出厂)我的进厂日期就被改为2006年了,我现在不想和厂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请问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2006年以前的可以拿到吗?(我还保留了2002年的一个厂牌)我的底薪是1320元,每月大概可以领2500元,还有:厂方没帮我买社保,可以赔吗?谢谢。
-
1.自愿不续签是不能要求补偿的。
2.员工在特定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处理得当并保留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3.初步分析认为你符合争取补偿金的条件。此外,若处理得当还可争取其他款项。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可最大程度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
你好,详情可来电咨询,我们可帮到你
-
可以赔偿。
-
可以提前一个月要求公司缴纳社保,如果到期公司还没有缴纳,则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主张经济补偿金。如需法律帮助,可以与我联系。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