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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是2002年6月4号进厂,在2006年7月29号厂方帮我调整工作职位,就让我先写的辞职书,再填进厂单,(本人一直没出厂)我的进厂日期就被改为2006年了,我现在不想和厂方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了,请问可以拿到多少赔偿金,2006年以前的可以拿到吗?(我还保留了2002年的一个厂牌)我的底薪是1320元,每月大概可以领2500元,还有:厂方没帮我买社保,可以赔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9-15 00: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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