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一名营业员,我在2002年1月11日和现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在2009年4月30日续签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到2012年4月30日到期,然而,在2010年12月13日,公司要求所有在职员工终止于员公司的劳动合同,改为于外包公司签定劳动和同,并以劳动派遣的方式在原公司工作,包括所有快满10年的员工,其中包括我。在公司的压力下,所有员工都改签了劳动合同,而我一直坚持到现在,中间经历了将我调离原工作岗位,安排到很远的地方工作。 我想问,公司是否可以以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和我的劳动关系,我该如何应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