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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2年20岁到99年57岁整37年(教学8年,任党支部书记5年,在乡机关工作24年)一生把青春和心血倾献了党和人民,因县、乡党委特需把我从学校调出,多次民师转正机会错过了,在乡机关属聘用,走时未给任何待遇,(一生历经有关党委都给我出示了证明) 现已年迈耳聋,不能自食其力。 按照劳动法,请问我该怎样维权?

其它综合
2011-09-13 08:53: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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