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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企业刚成立时,单位的每个人都同等金额的参与了集资但分红不多。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人员的增加。今年单位强行将原有的集资金额重新划分,数量随着职位的高低有很大的差距,也就是职位越高集资金额约大。而我的集资金额大幅减少,当然今后的分红也会有较大的区别。请问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

债权债务
2011-09-12 19:47:5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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