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房产协议转让居间合同,四人共有房产,一人不同意出售,三人同意出售。由于共同共有必须所有产权人签字同意才能出售,现在有公司根据评估价,以签协议先行付款给每个同意出售人应得部份。问是否合法.这和买卖出售有什么法律上区别。谢谢问题补充: 居间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是两种不同性质的合同,居间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在将来某个确定的时间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而房屋买卖合同的目的是变更房屋的产权,所以两者有本质的区别,换句话说居间合同并非以直接改变房屋的产权为目的,所以居间合同并非必须要有所有产权人签字。
-
你理解错误。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
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
不合法,无法获得产权。
-
建议与律师面谈审核合同
-
不合法,未经全部共有人同意,不能买卖。其他三人可以诉讼析产,达到目的。
-
无论是居间合同还是房屋买卖合同,如没有所有产权人签字,且没有授权委托书,均属于无权处分,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因此,此类合同的签订存在很大风险。最好先解决内部问题,否则可能在后期的交易中出现纠纷。欢迎来电咨询。
-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