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某一企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占33%股份,金额16.5万元;近期我发现公司大股东即法人代表有侵占我股份权益;我委托律师到工商局查询公司登记基本情况;结果律师从工商局拿到公司登记基本信息后(已取证)告知我,我公司大股东已经瞒着我伪造了一份董事会决议(只有我们两个股东),决议上显示我已将33%股份以16.5万元转让给了他;并冒充了我的签字和印章。同时大股东找人冒名顶替我到工商局替我填写了股东变更文件;因此工商部门变更了我的股东身份,我公司大股东(法人代表)用欺骗手段侵占了我的股份,我一无所知(后来通过律师到工商局调查才获知)。请问,大股东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我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