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义务
(一)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甲方商业秘密,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甲方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二)在甲方工作期间不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甲方同类业务。
(三)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X年内不到境内与甲方经营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就职。
(四)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X年内不在境内自办或以他人名义开办与甲方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机构或者经营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业务。
(五)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提供未违反本协议的证明材料。
二、甲方义务
乙方与甲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甲方在X年内按月给予乙方经济补偿。月经济补偿标准为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20%。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标准为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本人工资的二倍。同时,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在协议期限内仍须遵守协议约定。如再次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仍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书面明示告知乙方不再履行本协议义务的,或者甲方未按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本协议终止。
五、乙方变更岗位至甲方规定的非竞业限制岗位工作,已达到六个月的,本协议终止。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甲方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好像签过这么一份协议,自己手里没有,原公司说都在公司没有给我们,我5月初离职(原公司工资发到4月底),6月多我到了一家与之前公司同行的一家公司工作,直到9月多原公司通知我过去有5-7月的补偿金,是领还是拒领。
想问问,1、根据上面的协议,原公司9月知道我到同行都才给我发补偿金 算违约吗?
2、如果我拒绝领取,是不是所我违约?有更好的办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