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我母亲,我奶奶三人是农村户口,在一户。|||我母亲于2006年以一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出资建了两上两下的房屋。|||因为我与我母亲长期在市区居住,并不怎么回去。|||所以5年间多是我奶奶居住并把该房屋出租给务工人员。|||我和我母亲分文未得。我和我母亲分文未得我奶奶于今年5月份去世了,她的几个子女便以自己母亲在该房屋中有户口为由要求分得相应的份额。|||但我觉得既然我奶奶的子女继承了相应的遗产,也应该承担相应的义务,要求其子女替我奶奶偿还我和我母亲5年间2/3的房租收入。|||但我与我母亲将这个要求起诉到法院时却遭到法院立案的拒绝,说人死了就不能要求其赔偿了,但是我看继承法上有相关规定人死后由其子女在相应的财产份额中进行赔偿。|||现在的情况是听法院的还是按照继承法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