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去年七月份去的一家软件公司工作的,今年三月份开始的2011年的工作的,直到九月份,公司就发给过我一个月外加300元的工资,每个月是1500元,足足拖欠了六个月的,我多次索要都不给,为了生活四处借钱,6个月欠了快五千的外债,每天连饭都快吃不上了,前两天银行又催我还钱(1100左右),已经欠了银行四个多月了,再不还就要被银行起诉了,我又向公司索要工资还债,可是连续一个星期没人理我,经理不接电话,总监推脱,因为实在着急还银行的钱,走投无路的我把公司的五台电脑搬回了自己的住处,并通知了他们,叫他们立即归还我的所有工资让我尽快还债,本来他们要报案的,但是他们说我小一直给我机会让我还回去,可是我知道如果电脑还回去了,那我的工资就更没有指望了,他们家在当地很有关系,我曾经也想找劳动部门或者法院解决,可是他们说他们根本不怕这个,人家有关系,让我尽管去告,打消了我这个念头,电脑拿回来快一个星期了,现在还在和他们交涉,可是他们一直不提工资的事,只叫我还回电脑,就算我到当地起诉他们公司,我想即便告赢了他们也不会给钱的,他们说再不还要报警了,告我盗窃,我现在该怎么办,我当时拿走电脑的时候通知过他们,而且是他们以前给的我公司的钥匙,他们从来没和我签过劳动合同,但是电脑上的工作文件能证明我们的劳动关系,我现在该怎么办才能要回工资,如果他们告我盗窃那我最多会被判什么刑?有多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