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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已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单,其中有房屋的信息:预测面积和单价等。 并交了一万元定金。 双方约定:一、乙方应于签订本认购单七天内携带定金收据及认购单、签约首付款以及个人相关证件至售楼中心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乙方认购房屋销售给第三方,且无需另行通知乙方,本认购单自动失效,乙方已付定金不退还,甲方概不接受任何退款申请。 二、本认购单经双方确认后签字生效,任何涂改无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之日起,本认购单缴款金额记入《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本认购单自动失效。 三、本认购单应由乙方本人亲自签署,且乙方在签署本认购单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认购单中所涉及之条款已详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一切权利义务清楚明了,其他任何口头承诺无效。乙方确认:对于甲方在销售现场公示的《认购需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价格表》、规划平面图等已阅悉,并同意遵照签署,不持异议。 四、本认购单中所填写之认购房屋的有关面积数据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 “付款方式”中的“银行按揭”以银行最终审批为准。 五、本认购单中乙方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但实际我没有认真详细阅读且充分理解,且第三条中的《认购需知》、《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价格表》、规划平面图等都没有给我看,后来由于其他原因我不想买房了,这个一万元定金能不能想法退给我?

房产纠纷
2011-09-08 14:29:14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由于您已经签了认购单,不签订买卖合同,构成违约,定金不返还。除非您有其他证明签订认购单过程中存在欺诈、重大误解等可撤销情形。
  • 你要举证比较困难,签字后一般不能退还。
  • 你存在一定的违约行为 ,与对方协商解决吧
  • 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在上海是不允许收取任何性质的钱的。但是你在江苏,这样的定金从法律上算预约定金,是为以后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而做的担保,你说的第三条没看到,其实没开盘的时候,这些价格什么的都没有定。其实这样的情况可以找地产公司协商,要求退款。没有预售收取定金还是受政策调控的。
  • 需要法律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以协商解决。
查看全部5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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