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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现在正的办理离婚,现有房产证是两人共有名字。房子一套价值140万,已付80万银行贷款60万。男方主张要房子,愿意补偿30万给女方,要是男方要求先过户再付款,并且款项每年10万共分三年付清,(男方过户后还是需要向银行重新贷款,那银行是第一债权人,女方才是第二债权人)女方担心过户完以后男方不肯付款,要求男方做抵押登记,但是男方不同意,只愿意用离婚协议书去公证处做公证,说如果不付款女方可以凭公证书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女方担心男方到时候把房子卖掉拿走人,到时候找都找不到男方本人,像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如果不做抵押登记的话,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可以牵制男方付清款项呢?

债权债务
2011-09-08 12:5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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