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现在正的办理离婚,现有房产证是两人共有名字。房子一套价值140万,已付80万银行贷款60万。男方主张要房子,愿意补偿30万给女方,要是男方要求先过户再付款,并且款项每年10万共分三年付清,(男方过户后还是需要向银行重新贷款,那银行是第一债权人,女方才是第二债权人)女方担心过户完以后男方不肯付款,要求男方做抵押登记,但是男方不同意,只愿意用离婚协议书去公证处做公证,说如果不付款女方可以凭公证书向法院提出起诉,但是女方担心男方到时候把房子卖掉拿走人,到时候找都找不到男方本人,像这种情况要怎么处理?如果不做抵押登记的话,还有其他什么办法可以牵制男方付清款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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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办理抵押登记,其他办法都没有这个有效,详细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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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的担心是有一定道理的,具体可以与律师联系,帮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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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离婚,一般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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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来电咨询,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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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公证了也可以反悔,没有保障,通过法院起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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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要求付款后再过户,要不就让他提供有效担保。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详细了解情况后,可为您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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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