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我进入私立学校工作,试用一个月有工资,寒假没发工资,2011年3月我正式入职,但单位一直拖到五月份才和我签订合同,时间是试用期从2010年12月-2011年5月,我在学校工作到7月,放暑假了,8月26号教师报到,24号我突然接到学校电话说通知我被辞退了,当我去学校办理离职时,人事部的说没有什么交接的就可以走了,根本没有提到经济补偿金,当我25日去找人事部理论时,他又不给我开辞退的书面通知,说老总没回来,我知道教师法规定,学校是要给老师发暑假期工资的,当我说这时他说我要求过分,学校的做法肯定是违法的,我应该找哪个部门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