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们家俩年前房屋拆迁。我们家有我爸爸、我妈妈、我、我丈夫和我女儿五个人,但我妈妈户口不在这边不算,我老公外地的,户口也不在,不算。剩下我爸爸、我和我女儿三个人,我是独生子女,我女儿也是。独生子女是双份,所以我和我爸爸算三个人,是190个平方加50个黑丝白丝,这都没问题。现在问题在我女儿身上,拆迁办说一家只能算一个独身子女,就是我和我女儿只能算一个独身子女,可我们是俩辈人,为什么只算一个?还有三个人四个人是一样平方的,所以我们三个人算四个人,等于一个方没加,就是说我女儿一个平方都没有,请问这合法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