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现在想租住一间二室一厅一厨一卫的房子,是由二房东出租的,我看过她与大房东签订的住房合同,她们是两个女孩住一间卧室,租给我的是另外一间,里面家电齐全,我想与这个女孩签订一份三个月的短期租住合同,由于现在没有经过大房东,不知道大房东是否同意出租另一间卧室,两个女孩也说明如果房东问起来就说我是她们的朋友,以为如果房东知道又有一个租户是会增加房屋租金的,还有就是两个女孩要求我将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一份给她们,但是却步愿意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留给我,理由是这样不合乎情理,而且当时她们租房子的时候房东也没有留身份证复印件给她们,我担心在签订租房合同后大房东发现她们又出租了另一间卧室而要求取消她们的合同或终止住房协议,这样我与二房东锁签订的这份合同就是无效的,我想知道如果我在签订合同的时候要求她们两个女孩在合同上写明如果大房东发现她们违约了要终止合同时要将我所交的一个季度的房租除去我所居住的房费和押金无理由的还给我这样可以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