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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从事影视动画行业的工作人员,今年4月6号去公司上班,经过6天的无工资实习,我进入了约定好的2个月的试用期,签订了合同,工资1500,2个月后,就是6月中旬,公司告诉我,现在是月中,公司一般都是每个月5号发工资,为了方便计算,就把我的实习期延长了半个月,7月1号自动转为正式员工,没有重新签别的合同,原来的合同上写了试用期,和正式期的日期,继续生效,工作以来,公司经常加班,并且从没有支付过加班费,并且把周六公司默认为上班日,这天上班,是没有加班费的,而周五晚上如果加班是为了周六休息,那么周五的加班也不算加班费,公司把加班费算成奖金,每三个月发一次,这个制度是新的,制定以来,从来没有实行过。现在我打算辞职,在9月5号领完工资以后,就辞职,但是因为公司的老板脾气暴躁,我不敢提前30天和他说,所以我打算领完工资,第二天就不来上班,然后发短信给公司人事主管,说辞职。公司的合同上明确表示:公休假日可以休息,但是现在我们周六上班从来没有发过工资。合同上还表明,会给我们上保险,但是,公司从去年11月成立以来,一直没有给任何一个员工上任何保险,人事主管的理由是“我们公司还没有注册”可是我在网上查到,我们公司已经注册了,这属于欺骗吗?公司合同上还写明(乙方代表公司)“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一日支付乙方一日工资的赔偿金”,可是如果我提前30天说了,就走不了了,公司老总不会同意的(现在员工辞职的很多,所以活很重,但是工资没有变化),我如果领完工资第二天不来,然后短信告知辞职,会不会被罚赔偿金?

其它综合
2011-09-07 10:42:3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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