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天津一家公司上班,试用期刚满一个月了,由于适应不了,2月17号口头提出辞职,打算干到月末(提前15天告诉公司了),转天告诉我必须写份辞职信,并且在做30天,(即3月18才让辞职),如果做完2月末就不干了,连一月份的工资都没有培训费也不给了,这样合法么?(还说即使我干满了2月份也不给我全勤奖) 我培训10天后就上岗试用了,还签订了劳动合同,可劳动合同公司没给我,说替我保管,这样我还能申请仲裁什么的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么?求助大家帮我出个主意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