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人合伙开一家公司,A60% B20% C20% 法人是B,但是实际在公司管理和工作的是B和c A什么也不用管,这样分配股份有什么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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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A作为大股东如果认为b、c损害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行使股东投票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另外,该公司是否设立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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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没什么不合理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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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大于法定。只要是三方自愿的,都是合法有效的,没什么合理不合理。
另外,作为股东,本身也只需要履行出资义务即可享有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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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三人愿意就可以,法律是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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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不合理的。当时是三方协商达成的。而且可能A出资比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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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配是三方约定,前提是ABC三方以自愿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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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股不同权、同股不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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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可以主张公司管理权,虽然他目前不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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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