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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事件中涉及到四个人。A公司主要出资者,但不是公司法人。只出资不经营,也是本事件的关键人物。B公司出资者和其中一个注册人,出资不明,股份据A说是10%,但没明确文件显示或者目前我没有确认到这些信息。B目前负责公司所有工作,但我加入后他负责行政和后勤并且属于我管理下的业务人员。C就是我,以运营总监身份加入,不出任何资金。以完成公司交给的任务和管理公司为股份,对方给出10%的股份D是公司专门请的技术顾问,是北交大的一博士。据A说只持有一点点股份,目前属于兼职,不直接参与公司工作。      在以上背景下产生我们的合作,合作中遇到几个问题我不太明白,或者说不知道如何处理,问题如下:   1、 是否应该同时签定股份协议书和劳务合同?股份协议书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 因公司同属于几个人所有,那么签属的合同是否A、B、C、D四个人都有知情权,即,四个人当中都应该明白对方占的股份,职责,资金的明确数据?并且股份协议应该归四个人共同持有?   3、 因A是出资者但他并不是公司注册人和法人,那么签署协议过程中我如何保护我的权益?   

刑事案件
2010-02-08 14: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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