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我们居住的小区属于小高层12层,一台电梯供4户人家使用,2011年7月中旬一次打雷时把小区5台电梯击坏,因超过质量保证期,物业公司一直不肯正面给业主一个满意的回复,维修期拖了一个多月,维修基金的申请下来了,但是公示的业主签名也并非业主本人签署,居然从我们业主的维修基金中已经扣除了,物业公司8月4日发布的公告,但是一直到现在9月6日,其他楼栋的电梯已经修好,唯独我们这个单元的电梯没有修好,物业公司也不给任何答复,我们这个单元的电梯配件在维修基金申请之前就已经都被拆除,据说是更换到另几台电梯上用,因为我们这台电梯最不好修,物业公司至今也没有给我们明确回复说什么时候能修好电梯,一直置之不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业主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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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承担维修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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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基金是由每位业主每月或每季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拿出一定数量的资金,交给业主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管理人保管,并设立专门的维修基金账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物业区内所有物业及公共设施的维修和保养。其所有权归全体业主,并且其收取和使用也由全体业主决定。 维修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两者有质的差别。维修基金的性质是业主按规定缴纳的专项基金,主要用于维修物业;而物业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收取的服务费。物业管理公司对维修基金的收取和使用无决定权。当然,业主委员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物业公司接受委托的,应指定专人担任基金管理的经理,并按照业主委员会的计划与方案具体操作实施。每次使用前,应书面向业主委员会报告,使用之后也应书面报告,并随物业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定期向业主公告张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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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的产权人为全体业主,如果通过合约的形式,委托给物业公司,那么电梯坏了,就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物业公司用维修基金维修。
如果没有物业公司负责管理的小区,电梯的维修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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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社区介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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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