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我是乡镇一干部,现年37岁。我与妻结婚已八年多,现有一小孩七岁。我们结婚以来,我妻与结婚前就像两个人似的,一句话或者一点小事就对我大发发脾气,脏话迎头,让人难堪。但是作为一个工作人员的我,不想与她争斗,任他发泄。就算身心受了很大的刺伤,忍无可忍,为了孩子我还是坚持再坚持。因为我的谦让,我们的婚姻才维系到现在。但是作为现在的她,不但没有改进,反而更加恶劣,认为自己有本事了,不需要我了,除了凌辱以外,随时向我突出离婚,我在犹豫。我该怎么办? 其二,我妻有一笔一万五千元的钱,这笔前是属于她的家父因车祸赔偿给他个人的,由因家庭所需,把她的这笔前作为家庭开支了。所以,现在她一提起离婚,就要求我把这笔钱坏给她。假如真正的离婚,这笔钱应该怎么算? 其三,在我们结婚以后,以我的名誉在银行贷了一万五千元的款,此款用于我们共同新开的一个药店,此药店已停开三年了,现在这笔贷款还有一万元未还。假如离婚应该怎么算? 我的咨询就这三点,麻烦律师帮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