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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在外地,认识一年后没办酒席先领了结婚证,他人比较冷漠可能有抑郁证,我知道他人不坏所以我也没怪他认为以后在一起了会改变的。我们分居两年多,今年开始在一起半年多了,我开始受不了:人不坏没做什么坏事,对从来没有过上、下班接送、陪我去医院之类的、谈到结婚生子房子一概不感兴趣每次不欢而散甚至争吵,(我们的经济条件可以的)我们逛街从不牵手的(说是难为情做不出来)。他每天做的事就是办完工作的事后上网看书,能不想的事尽量不想,能拖着不做的事尽量不做。我可以不要那些接送之类的体贴浪漫,但是和一个对未来没有计划、没有安排、对生活没有追求的的人生活在一起没意思思!我几次提出离婚都不同意,他觉得这样挺好生活应该平平淡淡想太多太累,每次谈到这事他都很激动,我担心他真的有抑郁症会走极端就算了,毕竟有时也会有开心的时候。但是现在越来越担心以后的生活了,如果以后有了小孩他还是这样对什么事不管不问,那怎么过,我想离婚因为还没办酒席和有小孩对彼此的影响也会小些!请专家您帮我分析下我的状况,十分感谢!

婚姻家庭
2010-10-09 14:31:56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按照你的描述,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孩子的抚养权,参照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两岁以上,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根据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根据上述意见第5条的规定,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另外,其第6条还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 如果你们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 如果你们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详情可来电联系。
  • 法律规定离婚自由,同时要考虑双方的感情基础。
  • 是否要离婚得你自己拿主意,如果你决定离婚可以向法院起诉,并可以委托律师代理,这样成功的希望更大,更能减少你的麻烦。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 可以起诉离婚
  • 您好!
    如果两人没有感情就可以离婚,考虑太多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如需帮助可以电话咨询王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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