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司上班有两个星期,在公司受伤,这算是工伤吗?
事因:由于公司办公楼是推拉玻璃门上没有标志,推拉门玻璃还不到10mm厚,平时下班门都是开着的,而个人下楼有点慢,在班车里的员工督促下急促的下楼去,结果因个人认为推拉玻璃门是开着的跑了过去,玻璃打了,划破了脚腕,六根筋都断了。现在公司只拿出了五千,现在公司又说属于个人的责任,不管了。最后公司又说让伤者打个欠条,到时候伤者好的话去上班,公司效益不好的话就用工资地欠条,好的话在说。如果现在我们再欠条上注明是工伤的话不知会是怎么样,麻烦大家,看看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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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工伤,应当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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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损害要求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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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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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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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