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驾驶人,不小心开车撞伤了人,带伤者去医院诊断全身都无骨折,就是脚有点肿,现已出院在家,伤者要求我赔偿20000元,不赔就去法院告我,我想请问一下,如果打官司,这20000元是由我来赔,还是由我家里的人来帮我一起赔?
-
你自己赔,但是赔偿是要有依据的,不是对方开口要两万就是两万的,你可以暂时不用理会,等对方起诉。
-
对方索赔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或者有必要,且有证据证明才能获得法院支持,就你说的脚有点肿来看,应该费用不会达到20000元。你可以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让对方起诉到法院再办。将来有需要的话,可以联系我。
-
1,对方要求赔20000,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20000损失的证据。
-
对方的赔偿要求不一定合理。你可以委托律师帮助维权,如果对方不构成伤残的话,甚至不需要赔偿。如果你败诉的话,法院也只能执行你的个人财产,与你家人无关。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