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老公去年8月驾摩托把一个老太婆挂到把腿骨摔段,已自己花钱治好了,摩托手术全,也买了交强险,现在老太婆告上法院要求赔偿,是不是应该是保险公司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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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保险公司列为被告。
2010年重庆交通事故受害人伤残赔偿:1残疾赔偿金(城镇)2009年重庆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749×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621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2医疗费3后续治疗费、康复费4残疾辅助器具费5误工费6护理费7住院伙食补助费8营养费9交通住宿费10被抚养人生活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12财产损失等。
残疾赔偿金和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认定,一般以户籍登记地为准。但户籍登记地在农村的受害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已经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有正当生活来源的,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赔偿数额。
评残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
赔偿处理: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医疗费用1万元;财产损失2千元)。不足的部分,车方按照主要责任承担80-90%的赔偿责任,同等责任60-70%,次责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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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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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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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追加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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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肇事人支付。可委托律师处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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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