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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11年8月1日到8月14日因人流术请假了两个星期,但是公司没有事先通知就扣除了当月的全部薪资,去问HR时,她说要领到生育津贴后再补差额 ,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本人是在上海,生育津贴领取的流程和标准大概是多少,我是于2011年4月开始交的城保,之前交了一年的综合保险。谢谢!

民事相关
2011-09-14 10:52: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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