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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是二婚,他原来有二个男孩,婚后和我们共同生活。我是初婚,婚后有了一个女儿。婚后我们买了平房三间,全是和别人借的,后来又买了楼房,也是借钱付的首付。现在平房的借款还完了,只剩下楼房首付的借款和分期付款。平房和楼房都是写的丈夫的名字,现在我用不用在房产证上加我的名字?如果不加,有什么后果吗?丈夫的大儿子出去打工了,二儿子上初中,他以常在家闹事。我一直觉得他不是我丈夫的孩子,因为各方面都不象,而且我听说她妈妈原来有一个相好的,而我丈夫经常在外地上班。如果不是,请问专家有什么好的建议?

民事相关
2011-09-05 17: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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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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