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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协议离婚的,房产债务都归男方,男方一次性付给女方15万,孩子也归男方抚养,女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用,女方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去探望女儿。女方可暂住现居住的房子,直到有了新的家庭为止。此期间内男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不让女方居住。但是都三年了,男方都没有给清女方的钱,孩子也一直由女方一人带,直到今年9月才送到男方父母那,男方多次借口要结婚让女方搬离现居住的房子,男方的父母还不让女方去看望孩子。 女方目前无经济收入,女方现在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吗?还有该如何让男方履行协议条款的承诺?

民事相关
2011-09-05 09:55: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不是仅根据经济状况来判决的。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望采纳。
  • 你可以要求男方履行协议的要求及约定。
  • 重新分割财产,这种要求需要符合婚姻法的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关于孩子的抚养权,你可以提出孩子归男方不利于孩子成长,要求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男方没有给清协议约定的钱,你可以要求法院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