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堂哥是一名私人老板,从事外墙喷砂的工作。他接的这个工程是一个他认识的老板介绍的,刚开始房东不想让他干,他在没有跟房东签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始施工,至我哥意外发生合同也没有签。同时施工环境很不好,脚手架已经很长时间了,而且一部分竹竿开始发黑,但是即使这种情况施工还在继续。今年7月底他多次打电话让我哥哥给他干活,我哥多次拒绝,不过最后还是去了。我们这种亲人关系也没有签合同,活也没有干完也没有发工资。但是8月14号意外发生了,当天上午刚下过雨,下午在干活的时候我哥哥从三楼架子上掉了下来,造成小腿以及脚后跟多出粉碎性骨折,至今仍在医院,手术是采用打钢钉,固定架子的方式做的,而脚后跟没开刀,医生说已经复位。我们觉得这样的效果肯定不好,我那个堂哥可能以后可能会拒付医疗费。我想知道这种情算不算工伤?可不可以要求工伤鉴定?他们之间是雇佣关系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我们可以不可以起诉我堂哥,怎么起诉?我们的胜算有多大?他这种没有施工资质的对我造成的伤害算不算人身伤害?还有如果可以起诉我们该走什么样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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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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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执行工作任务而受到伤害,由于其侵权主体不同而适用的法律也不同。针对一般合法企事业单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方式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赔偿方式有一次性赔偿金,以及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且工伤鉴定与劳动能力鉴定程序不同,要求材料不同比较复杂,因此建议委托律师,详情可联系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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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