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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原本是某医院的职工,是通过市卫生局的“新人新办法”招聘来的,该办法的实施方案是享受在编职工的一切待遇,但实际收入是由用人单位跟受聘人协商。有正式的文件备案。今年医疗改革,我申请参加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但在我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任何通知就将我的劳动关系由正式工转为临时工,并且由原来的事业保险转为企业保险。事先我咨询了市卫生局,说我继续享受原来的待遇。但医改的实施单位推翻了这一理论。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起诉吗?

合同纠纷
2011-09-04 11:25: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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