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大型公司工作,现已在公司工作了3年,签订了3次合同。现准备跟公司签订长期合同,为期4年;如果中途离职,是否有以前工作年数的有经济补偿金(含08年以前的工龄)呢?现阶段
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是可以变更的,请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合同,企业要是不同意变更,劳动者应如何处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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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08年以前的工龄都是有效的,如果能得到经济补偿金,都可以得到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但是不超过12个月。
其次,只有在以下情况能得到补偿金,分别是(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以及破产、裁员等情况。
而劳动合同变更要双方都同意才行,另外自己主动提出离职,而不是以上述几项原因提出的,那么是得不到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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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途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想按照9年来算则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即该单位与前单位系同一公司(3份合同与同一家公司签定),另外,变更合同是双方自愿的,.你自己单方面要公司变更或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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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