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好!我是国家委培五年制小学教师的学生,今年大四,当地教育局说第五年全年实习。我们当时签合同说是毕业之后由教育局分配到需要的乡镇带编制教五年书,但是合同没有提及实习的具体安排。现在当地教育局将我们分配到很远的乡镇不安排吃住,也就是说每天都各自回到自己家里住,但是又不补贴车费。据他们自己说在实习期不将我们作为实习教师而作为正式教师上岗授课,课多的一个星期跨三四个年级有16节主课,可是这一年没有工资。我想请问一下,像这种情况我们是否有权利争取实习期工资呢?有没有最低限度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