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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 我这里情况是这样的,我去年年底在寮步这边租了一栋楼用来做饭店,合同租期为8年,今天年初装修好开始营业,然而我们店门前最近在建一条商业步行街,而所在村村委会说要将步行街两旁的店面统一收回再出租,他们收回合同给我们的赔偿只是合同上押金额度的2倍(我们合同上押金额度为2万员),也就是4万块,而我装修都花了10多万,到目前为止新装修的店才4个多月,他们这样赔偿我的话对我来说是损失惨重,所以我想问一下律师您,他们这种赔偿方式合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1-09-03 17: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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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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