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份经人介绍认识的,2011年1月份结婚的,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举办了酒席,拍了婚纱照,婚后一直在男方家居住,结婚前收取男方彩礼12万元整,其中2万元买了黄金首饰,结婚时买了家电,洗衣机、冰箱、彩电、衣柜、衣服、桌子、等等一些日常用品,以上这些在结婚当天都运到男方家里了,结婚后拿出3万元给男方买车了,现在还剩下几万,目前因双方感情破裂,我一直在工作的,男方怀疑我在外面有男朋友,怀疑我同事,到公司去闹,对我不信任,回家里给我录音,实际上,我什么也没有做,也没有什么所谓的男友,我现在想要和他解除这种关系,请问需要退还多少彩礼给男方呢?恳请专业律师回答,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