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回家为母亲过生日时向男朋友拿得人民币15000元,后来因为我朋友受不了男朋友的的殴打折磨,提出分手,【朋友在回家给母亲过生日时跟前男友简见面】,他男朋友因为她在外面跟前男朋友见面,要她还15000钱,才肯分手,还不让她走!朋友无奈之下拿了5000元还款,再写下欠条!前男友的阿姨还要求找她做担保,当中说叫我给她签个字,这个钱只是在他阿姨面前做个样子而已,其实她男友不会向他要的,即使要了也会还她的! 她在宁波工作,签了字,她男友才放她走!所以我信以为真才签下这个欠条! 欠条属于合法欠条么? 担保人要负什么样的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