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有些法律问题想咨询您。我妈妈在今年8月份借了一位朋友6000元人民币,写了一张借条,内容大概是“今借到何某某6000元人民币,每月利息500元,2008年12月底前不还清款项就双倍返还。”(因为我当时不在场,我妈妈也说得不太清楚,反正大概意思是这样的)我想咨询的是,这张借条里每月利息500元合法吗?如果12月底还没有还清借款,双倍返还借款会不会合法?其实我妈妈当时写这张借条的时候是被逼的,我妈妈不懂法律,人家叫她怎样写就怎样写,当时借钱是拿去交医药费的。我也是最近才知道我妈妈当时借钱写了张这样的收据,现在那个何某整天来我家骚扰我,我觉得他收利息太贵了、太离谱了。请律师帮我解答上面的问题。如果何某去法院起诉我妈妈,这场官司可以打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