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从2004年10月到一家公司工作,公司在2008年以前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让我签署了一份非全日用工协议,协议中您好!我从2001年5月到一家公司小区做水电工工作,公司在2008年以前没有与我签订任何劳动合同,2008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让我签署了一份非全日用工协议,协议中明确指出每天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过24小时,可是我在签署了这份协议后每天的工作时间还是跟2008年以前一样,每天工作8小时,而且在这儿10多年期间公司从未给我上过任何社会保险,我有与小区的业主应该可以作证吧,上午、下午都在小区工作,请问这些业主能不能够证明我每天工作8小时,我到仲裁申请赔偿,能够得到哪些赔偿?
-
业主证明属于证人证言,为了保险起见,建议还要搜集、准备其他证据。证据充分的话,可以通过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11各月的双倍工资、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办理社会保险。
-
1、可以申请他们出庭作证
2、补足保险、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
3、协商,仲裁,诉讼
如需帮助,联系:云南亮剑律师事务所 廉贵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