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结婚,2007年购房一套,市值约35万元。有一女儿8岁,共同欠债务16万元,另外住房贷款5万。夫妻感情不合,男方起诉离婚,如果离婚后孩子由男方抚养,财产及债务该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费用该如何承担?
-
财产应进行共同分割,至于债务若是用于夫妻间共同生活的话,则双方应共同偿还,至于孩子的抚养费应由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定期支付
-
你好,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有协议依协议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共同债务也共同分担,孩子归男方,女方需支付抚养费。
-
案情复杂,建议面谈,委托律师处理.
-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