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一年前去外地经商,与外地的一名女子相识,并同居,我现在提出离婚,我们有一套共有住房,一个女儿,从小就由我带,老公表示他在外地的公司有100万的债务,要我承担一半,我想问,他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与另一女子同居,我是否可以申请伤害赔偿?需要提供什么证据?对于他在外地公司的债务100万,我有没有义务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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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说的外地公司的债务很可能是假的,应当委托律师调查了解外地公司的实际财务状况后再起诉离婚。本人专业婚姻律师,类似案件经验丰富,需要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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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有充足的证据证明他有外遇的话,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你老公的债务时属于公司的债务,可以用公司的财产偿还,建议委托律师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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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同居,有证据的,在分割财产是可适当多分,他的债务要具体分析的,不能全部承担,建议聘请律师帮你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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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你老公的过错你需要提供他们同居的证据,如你老公的悔过书等。关于公司的债务要首先区分他是什么类型的公司以及所占份额。但似乎与你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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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协助处理,尽量多分房产少承担债务,具体可电话联系约面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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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是否存在100万的债务及100万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都需要你或律师调查才能有结论。
具体案情可与律师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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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不承担债务的并且你可以在离婚时要求其过错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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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要提供证明,并且如果是公司债务,你不用承担,建议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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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